單位不給請育兒假怎么辦?近日,有位市民通過城市留言板反應此事?!逗笔∪丝谂c計劃生育條例》新規發布后,3歲以下嬰幼兒父母每人每年可享受10天育兒假,如果單位不執行,可向當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反應。
武漢市人社局回復稱,根據《湖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湖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等地方性法規的決定》第三十一條“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的婦女,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產假60天,其配偶享受15天護理假;3歲以下嬰幼兒父母每人每年享受累計10天育兒假”。
《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十三條“對用人單位的勞動保障監察,由用人單位用工所在地的縣級或者設區的市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管轄”規定,可向所在區勞動監察大隊進行反應,行政部門會安排監察員依法調查。
父母要清楚,孩子是有獨立自主性的,他有自己的想法,這種獨立性是孩子自我發展所必須的,也是無法抗拒的。
孩子3歲前是心理撫育階段,在這個階段家長要滿足孩子一切生理和心理上的需求,這些基本都是自然的、內在的。
3~6歲是培養孩子性格的階段,要給孩子立規矩,告訴孩子邊界,哪些事可以做,哪些事不可以做,告訴他是非對錯,道德和公德。在性格培養時期也是進行意志品質培養的時期,要對孩子進行延遲滿足或者不滿足,并對孩子說明情況。
要知道,一個溺愛寵愛、包辦代辦的家庭是培養不出一個合格人才的。有的家庭條件特別好,孩子要什么就給什么,這根本不是愛孩子,而是害了孩子。
0~6歲基本上決定了孩子的性格發展方向,如果想要教育好孩子,父母親需提高自身素質,這點非常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