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網友通過城市留言板詢問,自己失業后能領取12個月的失業保險。在領取兩個月后找到了新工作,問后續的失業保險還能繼續領取嗎?目前,該問題已經得到有關部門的回復,有同樣疑問的朋友可以來了解下。
不能。
根據社會保險法第五十一條規定,失業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失業保險待遇:
1、重新就業的;
2、應征服兵役的;
3、移居境外的;
4、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5、無正當理由,拒不接受當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門或者機構介紹的適當工作或者提供培訓的。
如果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重新就業,可電話聯系或者本人到參保地經辦機構辦理失業保險待遇停發手續。
關鍵問題在于你有沒有主動去找工作?你找工作的動力在哪?如果你現在身無分文,連基本的一日三餐都無法保證,那你會等自己餓死嗎?相信你肯定會出去找工作,無論任何工作你都會去做,這是一個心態問題。
那有什么工作可以在短時間內找到呢?一是快遞小哥;二是外賣小哥;三是應聘當保安。
找工作關鍵在于你想不想找,或者說能否找到自己理想的工作,這點很重要。而不是你根本就沒有找工作,天天在家焦慮,這樣一點用都沒有,切記不要眼高手低,高不成低不就,這樣的話肯定找不到工作。
建議先找準自己的方向和定位,再去投簡歷,也可以先找一份工作干著,騎驢找驢。
如果實在沒有想做的工作,應聘處處碰壁的話,可以嘗試去做義工,當公益達人。義工其實非常鍛煉人,能讓你接觸很多新事物,給自己的思想一個緩沖空間,等心態定下來后再重新出發。一定不要讓自己長時間閑著,不然很容易頹廢,同時也要學會自律、學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