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不少網友反映育兒假不能休、育兒假不敢休的問題。那育兒假單位必須執行嗎?育兒假是強制執行的嗎?接下來小編便來帶大家了解一下,看看官方怎么說!
是強制性規定,單位必須執行的,同婚假產假等假期一樣,是員工應享受的假期。在子女滿3周歲之前,給予夫妻雙方每年5~15天不等的育兒假,重慶、安徽兩地更是將子女年齡放寬至6周歲。還有地區進一步明確,假期工資、獎金、福利待遇視同出勤。如單位拒不執行,建議向單位上級行政管理部門反映來維護合法權益。
育兒假不是強制執行的。其一,強制性政策。北京、甘肅、重慶等絕大多數地區的表述為“應當給予”“可以享受”育兒假。其二,鼓勵性政策。例如重慶規定“經單位批準可休育兒假”,青海則為“鼓勵用人單位設立育兒假”。李凌云對此表示,在前者的語境下,企業有義務給予育兒假,后者只能依賴于企業自覺執行。她還指出,對于不執行育兒假需承擔的法律責任,各地的規定也不盡相同,“一些地區沒有出臺罰則,還有的地區罰則不明確,僅要求按照既定法律法規處罰,但根本無法找到相適應的條款”。“另一個尷尬的局面是,育兒假相關政策由衛生健康部門制定,但很大程度上要靠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去保障落實,而目前后者未出臺具體的執行標準。”李凌云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