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武漢市已通過《市人民政府關于修改〈武漢市消防管理若干規定〉的決定》的審議,新的《武漢市消防管理規定將從今年5月1日起正式實施。那新的《規定》做了哪些改動?重點內容包括哪些呢?
1、貫徹落實上位法要求的迫切需要。2019年、2021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先后進行了兩次修訂,2021年7月《湖北省消防條例》也進行了修訂。2014年施行的《武漢市消防管理若干規定》(市政府令第249號)中部分內容與現行法律法規的規定存在不一致的地方,亟需修訂。
2、推動我市消防隊伍建設的客觀需要。消防救援隊伍作為和平時期承擔各種急難險重任務的重要力量,隊伍建設和穩定至關重要,需要通過修改明確各類消防救援隊伍的建設要求、待遇保障,從而推動我市消防隊伍建設。
3、應對我市消防管理新形勢的現實需要。我市火災防控面臨新形勢,高層建筑、地下空間、大型商業綜合體等建筑發展迅猛,大體量、大跨度的建筑火災防控難題不斷增多,為應對我市消防新考驗,解決消防技術、方法、裝備、防控體系等建設滯后的問題,修訂勢在必行。
《規定》的主要內容包括部門職責,消防救援組織、隊伍建設,消防重點單位、火災高危單位管理,物業服務企業、學校幼兒園、建設工程、電動自行車集中停放充電場所消防安全管理,以及火災事故調查等。
修改后的《規定》進一步厘清了我市消防工作職責:
一是明確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應當建立消防工作站等消防安全組織,保障消防工作經費,履行監督檢查、宣傳教育、專項治理和滅火演練等職責。
二是明確應急管理部門、消防救援機構、公安機關的消防工作職責,適應了國家機構改革和行政職能調整的需要。
三是規定各部門間建立完善“警消聯動”“消防水源維保聯動”“全民消防安全素質提升工程”等工作協作和信息共享機制,定期召開聯席工作會議,會商研判、協調推進全市消防安全工作。
四是健全火災事故調查處理機制,新增了火災事故延伸調查條款,明確由各級政府直接或授權消防部門組織開展火災事故延伸調查,調查原因、總結教訓、查清責任。
我市消防救援組織包括城市消防救援站、單位專職消防站、小型消防站(含政府和單位)和微型消防站(含社區和重點單位)。為進一步加強消防救援組織建設:
一是強化政府小型消防站建設,將政府微型消防站更名為政府小型消防站,進一步理順了其建設程序。
二是針對目前我市部分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占地規模大、面積廣、人員密集、火災危險性高的情況,新增了大規模商業綜合體、生產儲存易燃可燃物的生產加工企業、學校、物流園區等單位應當將原有微型消防站提檔升級建設為單位小型消防站的條款,明確了其范圍、職責和建設標準。
三是新增了政府專職消防隊伍建設條款,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按照規定建立政府專職消防隊,并明確其保障機制。
四是增加了街道、鄉鎮應當加強社區、村級志愿消防隊的建設,根據情況給予補助和獎勵的內容。
五是增加了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單位應當建立單位消防救援力量的內容。
一是規定各級政府、行業部門在開展監督檢查、火災調查、宣傳培訓等工作時,可以委托技術服務機構或有專門知識的人提供消防設施檢測、消防安全評估、火災損失鑒定和火災事故技術分析等技術服務。
二是明確了應當納入城市物聯網消防遠程監控系統的單位范圍和管理要求,鼓勵單位運用消防物聯網技術。
三是新增了電動自行車集中停放充電管理要求的內容,對居民住宅區、老舊小區設置電動自行車集中停放充電場所進行了規定,并鼓勵安裝電梯電動自行車智能管控系統等禁止電動自行車進入電梯的設施。
(2014年1月21日市人民政府令第249號公布。根據2022年3月3日《市人民政府關于修改〈武漢市消防管理若干規定〉的決定》修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