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積金貸款作為現代生活常用的一種貸款方式,許多人購房,租房時都會用到公積金。但是,并不是所有的人群都能使用公積金,公積金貸款往往也是有所限定的。
那么哪幾種人群是無法再使用公積金進行貸款的呢?下面就來了解一下吧!
公積金貸款的政策和商業貸款截然不同,只認公積金貸款記錄,不認商業貸款記錄,也就是說,即使使用過商業貸款買房,但是沒有使用過公積金貸款,
在有購房資格的情況下,就可以使用公積金貸款。但是同樣三套房是限貸的,所以如果有兩次或以上的公積金貸款記錄,自然屬于第三次房貸,屬于限貸人群。
公積金貸款政策中規定,在購買自住住房時可以申請公積金貸款或組合貸款,必須滿足三個條件:
(1)在武漢公積金中心及分中心、分理處,公積金個人賬戶開戶時間滿6個月,且目前賬戶狀態為正常;
(2)從您申請公積金貸款之日往前倒數六個月,公積金均為連續正常足額繳交,補繳不算正常繳交;
(3)公積金賬號有六個月的繳存余額。所以不滿足公積金貸款的基本條件的,就不能使用公積金貸款。
政策規定是連續正常繳存6個月以上的,具體是指買房前連續繳納的,同時補交是不計算在內的。也就是說如果2012年11月申請公積金貸款,
那么最少需要是2012年11月前六個月的(從5月份到10月份的),如果8月份停交,9月份交了還補交一個月的,不屬于正常繳納的情況;公積金中心是不會同意貸款的,
不滿足公積金貸款的要求。
需要注意:借款人及配偶無住房公積金還貸債務且無尚未還清并數額較大、可能影響公積金貸款歸還的其他債務;如果公積金貸款未還清滿6個月,也是不能使用公積金貸款購買二套房的。
政策規定,職工購買自有住房的可以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和提取住房公積金,所購房屋用途為非住宅、商業用房、商住兩用房或酒店型公寓的,
不能辦理公積金貸款且不能提取公積金,公積金是貸款針對于商品房、經濟適用住房、集資合作建房等自住住房的貸款。所以在購房時,需要考慮清楚房產的用途性質。
對公積金二套房的條件限制目的就是要抑制投機性購房,支持自主和改善型住房消費。只要曾經有購房記錄,不管是貸款的還是一次性付款的,
在銀行征信系統和房產局系統都能查到,只要面積超過140平方米,都無法辦理公積金貸款 。
轉載自武漢本地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