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失業保險金申領方面的熱門問題,今天就來跟各位一一作出解答。有這方面疑惑的朋友,就不要錯過本次內容啦,相信能幫助大家解決一些實際問題。
參保繳費1年以上、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失業人員,可向失業保險經辦機構申領失業保險金。
其中,用人單位和本人累計繳費滿1年不足5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2個月;累計繳費滿5年不足10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8個月;累計繳費10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24個月。
領取失業保險金沒有次數限制。失業人員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就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關于領取失業保險金有無時間限制的問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推進失業保險金“暢通領、安全辦”的通知》(人社廳發〔2020〕24號)規定:“不得以超過60日申領期限為由拒發失業保險金。”
根據上述規定,失業后申領失業保險金沒有時間限制。只要失業人員和單位共同繳納失業保險費滿1年且屬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可以申領失業保險金。
“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包括下列情形:
勞動合同期滿或用人單位主體資格消亡終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因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客觀條件發生重大變化等原因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因勞動者違紀、違反規章制度等原因,或雖無過錯但不能勝任工作而解除勞動合同;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因用人單位欠薪欠保等違法行為導致勞動者主動解除勞動合同;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據此,因公司拖欠工資、不繳納社會保險原因離職,屬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可以申領失業保險金。
按規定,員工本人和所在單位參加失業保險滿1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被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屬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情形。因此,如果員工與原單位共同繳納失業保險費滿1年,就可以申領失業保險金。
對于超過法定退休年齡但尚未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參保失業人員,經辦機構應在其辦理失業登記后,按規定發放失業保險金。
失業人員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的,在最后參保地申領失業保險金,也可以選擇回戶籍地申領,待遇發放期間不得中途變更發放地。
選擇回戶籍地申領的,須辦理失業保險關系轉移。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重新就業后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其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可以與前次失業應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并計算,但是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重新就業后不滿1年再次失業的,可以繼續申領其前次失業應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
1、全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政務服務平臺網上辦事大廳
(www.12333.gov.cn)
“在線服務”-“社會保障”-“失業保險金網上申領”
2、國家社會保險公共服務平臺
(si.12333.gov.cn)
“失業保險”-“待遇申請”-“失業保險金申領”
3、移動客戶端“掌上12333”APP、12333小程序(微信、支付寶)
“服務”-“失業保險金網上申領”
4、電子社保卡APP、小程序、電子社保卡服務渠道
“全國服務”-“失業保險待遇申領”-“失業保險金申領”
5、國家政務服務平臺網上辦事大廳、APP、小程序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湖北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