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友詢問,最低工資包括加班費嗎?加班費的法律條款是如何規定的?各位想了解的內容,都已經列舉好了,希望能給廣大網友們提供幫助。
不包括。
《最低工資規定》第十二條規定:“在勞動者提供正常勞動的情況下,用人單位應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在剔除下列各項以后,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①延長工作時間工資;
②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
③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
用人單位由于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1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于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①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②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③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法定休假日當天安排加班的,必須支付加班工資,不能以安排補休為由不支付加班工資。
休息日安排加班的,優先安排補休,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工資的200%的工資報酬。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勞部發〔1994〕489號)第十三條明確,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勞動者,不執行有關加班工資的規定。
但用人單位應采用彈性工作時間等適當的工作和休息方式,確保職工的休息休假權利和生產、工作任務的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