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省電動自行車管理辦法(草案送審稿)》正式發布,這次是對電動車是否可以帶人進行了明確的規定。那具體政策馬上來了解下吧。
可以帶人,但只能搭載一名十二周歲以下的未成年人。
根據《湖北省電動自行車管理辦法(草案送審稿)》公開征求意見中的內容,電動自行車駕駛人應年滿十六周歲,駕駛電動自行車只能搭載一名十二周歲以下的未成年人。搭載學齡前兒童的,應當使用安全座椅。電動自行車駕駛人及搭載人應當佩戴安全頭盔。
1、拼裝電動自行車;
2、加裝、改裝電動機或蓄電池等動力裝置影響車輛安全性能,或者更換不符合強制性國家標準的電動機和蓄電池;
3、拆除、改裝電動自行車的速度裝置,導致最高時速超過強制性國家標準;
4、加裝車篷、車廂、燈光等改變外形結構、影響駕駛安全的裝置;
5、其他改變導致車輛結構、尺寸和主要技術參數等不符合強制性國家標準,影響交通安全。禁止駕駛具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的電動自行車上道路行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