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深圳經濟特區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目前已經通過決議。新條例將不再對路邊攤全面禁止,該消息也是引起很多網友的關注。那具體規定,一起來了解下吧。
新修訂的《條例》在原《條例》“禁止擅自占用城市道路及其兩側、人行天橋、人行隧道和其他公共場所堆放物品、擺攤設點、銷售商品”的基礎上,增加“街道辦事處可以根據方便群眾、布局合理、監管有序的原則劃定攤販經營場所”的例外規定,以兼顧居民日常生活需求和城市整體市容美觀有序。
“路邊攤”也不是一松了之。《條例》規定,攤販經營場所具體劃定辦法由區人民政府會同市城管和綜合執法等部門制定。在劃定位置之外設擺攤且拒不改正的,由市、區城管和綜合執法部門按照占地面積處每平方米一千元罰款;情節嚴重的,并處沒收擺賣的物品和實施違法行為的工具。
2023年9月1日起實施新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