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生育津貼低于原工資,可以要求單位補差額么,不補差額怎么辦?不少市民詢問,以下是全文。
公司不補生育津貼差額違法,用人單位應當將生育津貼余額支付給職工。 生育津貼低于職工原工資標準的,差額部分由用人單位補足。職工應當參加生育保險,由用人單位按照國家規定繳納生育保險費,職工不繳納生育保險費。
對于生育津貼公司不給的情形,勞動者可以直接到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監察部門進行投訴,也可以到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四條 發生勞動爭議,勞動者可以與用人單位協商,也可以請工會或者第三方共同與用人單位協商,達成和解協議。
1、首先,產假期間公司發放的工資和社保局發放的生育津貼不能同時享受。生育津貼的計算方法為:月繳費工資/30天×產假天數;
2、 如果單位有交社保,產假期間企業無需向職工支付工資,而是由公司憑女職工的生育憑證,到生育保險基金處為其申請生育津貼,以生育津貼作為女職工產假期間的工資。但是,若企業為職工繳納的生育保險費基數低于女職工上年度平均工資收入,那么將導致女職工領取的生育津貼低于其正常出勤期間的工資,企業需要予以差額補足;
3、如果單位沒有交社保,產假期間公司應當按正常出勤發放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