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辦理完離婚手續之后,有一方就要面臨戶口遷移的問題,如果不想把戶口遷走,那么可以辦理分戶,自己單獨成一戶,可以掛靠在街道集體戶上面。具體的操作流程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
戶內成員仍在本址居住,因婚姻關系或者房屋產權變化等原因需要分戶的,可以提交《居民戶口簿》、原戶主《居民身份證》以及下列材料之一,向戶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請:
(一)《結婚證》;
(二)《離婚證》或者人民法院離婚判決書、調解書;
(三)人民法院對房屋所有權、使用權分割的判決書、裁定書、決定書等(不含夫妻間確權);
(四)縣級以上房產管理部門頒發的析產后的私房產權證、分割后的公房租賃使用證明(不含夫妻間確權)。
1、除夫妻雙方戶口不能分立外,原家庭戶成員分開生活的,可以分立家庭戶
2、在原家庭戶住所外,新建(購)住房的成年人,可以分立家庭戶
由于要求分戶的男女是已經辦理了離婚手續或者拿到了法院的離婚判決書(或調解書),因此男女雙方的婚姻關系已經解除,如果房子已經分給或判給了一方,另一方就需要把戶口遷移出來,經責任區民警調查核實后,將戶口掛靠在街道集體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