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冷靜期這個話題一出便引發了許多人熱議,關于婚姻法中對于離婚有了新的規定,其中增加了離婚冷靜期,離婚冷靜期在2021年施行,關于離婚冷靜期的問題,一起了解下民典法中離婚冷靜期吧。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將于2021年1月1日起實施,民法典有關離婚冷靜期制度的規定,民政部對婚姻登記程序進行調整,在離婚程序中增加冷靜期。離婚冷靜期30天。
在期間任何一方只要說不同意離婚,等于雙方沒有達成共識,要么通過到法院去起訴,訴訟離婚,要么兩個人在一塊生活,說明雙方還要再冷靜反思。
訴訟離婚并沒有離婚冷靜期的規定。對于存在家暴、遺棄等雙方達不成離婚一致意見的情形下,可以選擇訴訟離婚。如果有一方遇到家暴,應當注意收集家暴證據,如通過報警、驗傷等方式收集證據,向法院起訴離婚,爭取盡快判離,而不是不切實際地跟對方拉鋸式談判。離婚冷靜期只是給那些沖動離婚的人一劑后悔藥,而不是家庭暴力的庇護所。
第一,對于真心想離婚的人,無論是30天還是60天離婚冷靜期,這婚都非離不可。所以離婚冷靜期對真正下定決心離婚的人無效,只是增加了他們離婚的難度,同樣的事要跑兩趟,同時也加重了民政部門工作壓力。
第二,對于不想離婚的人來說,原本他們吵架,頂多是分居,或是回娘家。如果有了離婚冷靜期,好了,他們會直接跑民政局辦理離婚登記。
第三,對于沖動型離婚的人來說,也即離婚后后悔的,其實也算不得真正適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