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資源是我們生活中離不開的自然資源,為進一步推進水資源的節約利用,保障水安全,武漢省常委會2021年表決通過《湖北省節約用水條例》,該條例將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節約用水人人有責,為推進水資源節約集約利用,保障水安全,促進生態文明和高質量發展,9月29日,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六次會議表決通過《湖北省節約用水條例》,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
條例明確節約用水總體原則和責任,明確規定,節約用水工作堅持節水優先、統籌規劃、總量控制、高效利用的原則,健全政府主導、部門協同、市場調節、公眾參與的機制。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節約用水工作的組織實施和監督管理,依法擬定節約用水相關規劃、標準和政策措施。單位和個人有節約用水的義務,有權對浪費水資源的行為進行監督、制止和舉報。
條例嚴格用水管理,明確規定:新建、改建、擴建建設項目,應當制定節約用水措施方案,配套建設節水設施。節水設施應當于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新建開發區、工業園區等工業集聚區應當統籌規劃建設供排水、污水處理及循環用水等設施。新建、改建工業集聚區、市政基礎設施和大型公共建筑時,應當因地制宜建設雨水集蓄利用或者再生水處理利用設施。城鎮園林綠化、環境衛生等市政用水和建筑施工用水應當優先使用非常規水源。洗車、游泳館、水上娛樂等高耗水服務業經營者應當采取國家規定的節水技術,安裝節水設施,采取節水措施。
條例強化法律責任,明確規定:計劃用水單位虛報、瞞報、偽造、篡改原始用水記錄臺賬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處5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