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朋友家中不止一輛車,但自己購買的車位卻只讓登記一輛車,這合理嗎?今天就來跟大家好好講講這個問題,如果遇到不合法的規定,業主可向市場監督管理等部門投訴。
可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零七條的相關規定,對業主使用車位設置限制條件,是侵犯了業主的物權。業主購買車位后,無論是停放自家A車或B車,還是停放親戚朋友的C車、D車,都是業主的權利,物業公司或其他任何單位、個人都無權干涉。
沒有數量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一條規定:“業主對建筑物內的住宅、經營性用房等專有部分享有所有權,對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權利。”
第二百七十二條規定:“業主對其建筑物專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業主行使權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損害其他業主的合法權益”。
業主在購買車位后,便依法享有了對于車位專有部分的所有權,該項權利具有絕對性、永久性和排他性的特點,因此,業主可在法律允許范圍內及不損害他人合法權利的情況下對車位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車庫的主要功能是停放車輛,而業主將名下所有的車輛輪流停放在車位上,屬于對車位的合理使用,該項權利應當得到法律的保護,在業主未與物業公司達成其他約定的條件下,物業公司不得以一個車位只能登記一輛汽車為由,限制業主對車位進行合理使用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