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1日,杭州住房公積金發布《調整住房公積金租賃提取政策的通知》。具體調整內容已經通過下文進行了說明,歡迎各位前來了解。
調整住房公積金無房租賃提取限額標準,具體為:杭州市區(含蕭山區、余杭區、臨平區、富陽區、臨安區)為2000元/月,桐廬縣、淳安縣和建德市為1200元/月。新市民、青年人在本市無自有住房通過市場租賃住房的,可全額提取本人每月繳存的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其中,新市民為未獲得本市戶籍或獲得本市戶籍不滿3年的繳存人;青年人為年齡在35周歲(含35周歲)以下的繳存人。
1、證明材料:
①房屋不動產證(杭州市范圍內可通過公共數據共享獲得房屋不動產證信息的,免提供此項紙質材料) ;
②加裝電梯項目協議書;
③電梯檢驗報告。
2、身份證件:
職工本人辦理提取的:本人身份證原件。
職工委托繳存單位代理人辦理提取的:①職工本人身份證原件;②單位代理人身份證原件。
職工委托配偶、父母、子女代為辦理提取的:①職工本人身份證原件;②代辦人身份證原件;③有效關系證明(如結婚證、同一住址的戶口簿、出生證或獨生子女證)原件。
職工委托其他人提取的:①職工本人身份證原件;②受托人身份證原件;③委托提取公證書原件。
3、職工本人提取金額不足加裝電梯支出的,其配偶可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辦理時除提供上述1、2項材料外,還需提供與職工本人的有效關系證明(同上)。(注:電梯檢驗報告上的制造日期在2020年12月1日(含)后的,在現有的基礎上增加父母、子女也可以提取。)
4、本人銀行卡或提供本人銀行卡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