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廣東省醫療保障局發布了關于貫徹落實基本醫療保險參保長效機制的通知。那有關醫保待遇的最新政策,馬上來看看吧。
職工醫保個人賬戶可用于支付參保人員本人及其近親屬(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符合規定的費用。
自2025年起,對連續參加居民醫保滿4年的參保人員,之后每連續參保1年,提高大病保險最高支付限額3800元;對當年基金零報銷的居民醫保參保人員,次年提高大病保險最高支付限額3800元。兩項激勵額度可累加。連續參保激勵和零報銷激勵累計提高總額不超過所在統籌地區大病保險原封頂線的20%。居民發生大病報銷并使用獎勵額度后,前期積累的零報銷激勵額度清零;斷保之后再次參保的,連續參保年數重新計算。
自2025年起,除新生兒等特殊群體外,對未在居民醫保集中參保期內參保或未連續參保的人員,設置參保后固定待遇等待期3個月;其中,未連續參保的,每多斷保1年,在固定待遇等待期基礎上增加變動待遇等待期1個月,參保人員可通過繳費修復變動待遇等待期,每多繳納1年可減少1個月變動待遇等待期,連續斷繳4年及以上的,修復后固定待遇等待期和變動待遇等待期之和原則上不少于6個月。修復等待期的繳費標準按照當年參保地的個人繳費標準。
各地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健全工作機制,確保政策落實落細。要增強風險防范意識,加強協調配合,做好政策調整風險評估,確保各項措施平穩落地,加大對醫保基金違法違規使用問題的整治力度,保障基金運行安全平穩可持續。要加強宣傳和政策解讀工作,做到家喻戶曉,積極正面回應參保群眾對待遇享受、斷保風險等問題的關切,合理引導社會預期,營造良好氛圍。
本通知自2025年1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5年。執行期間如遇國家和省有關政策調整的,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