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6部門聯合發文整頓規范住房租賃市場秩序,其中主要從6方面提出相關要求,包括加強市場準入管理、規范信息發布行為、落實住房租賃合同網簽備案等內容。
8月11日,省住建廳、省發改委、省公安廳、省市場監管局、省委網信辦、省銀保監局6部門發布《關于整頓規范住房租賃市場秩序的通知》(下文簡稱《通知》),進一步規范住房租賃市場秩序,嚴格企業經營行為,保護租房群眾的合法權益。
近年來,住房租賃市場不規范、部分企業開展高風險經營活動等問題仍然存在,出現了部分住房租賃企業“爆雷”的情況,嚴重侵害了租賃各方的合法權益。為做好住房租賃市場秩序整改規范工作,省住建廳會同省發展改革委等六部門印發了《通知》,指導各地、各部門規范有序發展住房租賃市場。
《通知》主要從六大方面提出要求:加強市場準入管理、規范信息發布行為、落實住房租賃合同網簽備案、開展住房租賃資金監管和“消費貸”監管、合理調控租金水平、強化部門聯合監管。
從事住房租賃經營的企業,以及轉租住房10套(間)以上的自然人,應當依法辦理市場主體登記,取得營業執照,其名稱和經營范圍均應當包含“住房租賃”相關字樣。企業開展經營前,要向所在城市住建(房管)部門推送開業信息,并向社會公開。
住房租賃企業和房地產經紀機構在網絡平臺發布房源前向住建(房管)部門推送房源信息,包括房屋產權、抵押、查封、規劃使用用途、地址、經紀機構、經紀人員、發布平臺、資金監管賬號等信息。鼓勵采用房源信息二維碼的方式開展房源核驗。網絡信息平臺要加快實現對同一房源信息合并展示,及時撤銷超過30個工作日未維護的房源信息。
各地住建(房管)部門應當指導房地產經紀機構、住房租賃企業使用《湖北省住房租賃合同示范文本》,保護租賃雙方合法權益。實現線上線下住房租賃合同實時網簽備案。
住房租賃企業應當在商業銀行設立1個住房租賃資金監管賬戶,向所在城市住建(房管)部門備案,并向社會公示。住房租賃企業單次收取租金的周期原則上不超過3個月,如超過3個月的,或單次收取押金超過1個月的,應當將收取的租金、押金納入監管賬戶,并通過監管賬戶向房屋權利人支付租金、向承租人退還押金。住房租賃企業不得變相開展金融業務,不得將住房租賃消費貸款相關內容嵌入住房租賃合同,不得利用承租人信用套取住房租賃消費貸款,不得以租金分期、租金優惠等名義誘導承租人使用住房租賃消費貸款。
各地住建(房管)部門應當建立住房租金監測制度,定期公布不同區域、不同類型租賃住房的市場租金水平,穩定市場預期,對于租金上漲過快的城市和地區,可以采取必要措施穩定租金水平,確保住房租賃市場平穩有序。
住建(房管)部門要會同相關部門,對發布虛假房源、不按規定提交開業報告、從業人員未按要求注冊、采取“高進低出”“長收短付”等高風險經營模式的住房租賃企業,采取約談告誡、暫停網簽備案、發布風險提示、依法依規查處等方式進行處理。
市場監管部門要及時對不按規定公示企業信息或通過登記住所無法聯系的企業依法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加大對虛假廣告、哄抬租金等行為的監管,嚴厲打擊壟斷行為。
住建(房管)部門會同發展改革部門要建立住房租賃企業、房地產中介機構及其從業人員信用評價體系,對住房租賃企業進行分級分類,采取差異化監管措施。
金融監管要加強住房租賃消費貸款管理。
住建(房管)部門在住房租賃市場整頓過程中發現涉嫌犯罪的線索,應及時移交公安機關依法辦理。公安部門要對涉嫌犯罪行為的依法查處。
網信部門要對違規發布虛假信息、不配合住建(房管)部門開展房源核驗、資金監管的網絡信息平臺依法采取處置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