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大家出去聚會都喜歡去KTV唱歌,現在的年輕人都鐘愛密室逃脫、劇本殺了~密室逃脫里有很多機關,有的還會有追逐情節,在密室逃脫中可能會有受傷的風險,那么如果在密室逃脫過程中受傷了,商家有責任嗎?
1、密室逃脫意外造成受傷的,商家承擔的責任如下:
(1)、如果商家沒有盡安全保障義務,造成消費者受傷的,經營者要承擔民事賠償的責任;
(2)、如果因違反安全管理規定,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商家要承擔刑事責任。
2、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五條 之一 【大型群眾性活動重大安全事故罪】舉辦大型群眾性活動違反安全管理規定,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惡劣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條 【安全保障義務人責任】賓館、商場、銀行、車站、機場、體育場館、娛樂場所等經營場所、公共場所的經營者、管理者或者群眾性活動的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因第三人的行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經營者、管理者或者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的,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經營者、管理者或者組織者承擔補充責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償。
1.依法定或約定履行義務。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履行義務。經營者和消費者有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履行義務,但雙方的約定不得違背法律、法規的規定。
2.聽取意見和接受監督。經營者應當聽取消費者對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的意見,接受消費者的監督。
3.保障人身和財產安全。為了有效實現消費者的保障安全權,經營者應當保證其提供的商品或服務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對于可能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商品或服務,應當向消費者作出真實的說明和明確的警示,并說明和表明正確使用商品或服務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發生的方法。經營者發現其提供的商品或服務存在嚴重缺陷,即使正確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務仍然可能對人身、財產安全造成危害的,應當立即向有關部門報告和告知消費者,并應采取防止危害發生的措施。
4.不作虛假宣傳。為了保證消費者的知悉真情權,經營者應向消費者提供有關的商品或服務的真實信息,不得作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否則就構成侵犯消費者權益的行為和不正當競爭行為。經營者對消費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服務的質量和使用方法等具體問題提出詢問時,應當作出真實、明確的答復。在價格標示方面,商店在提供商品時,應當明碼標價。
密室逃脫意外造成受傷的,如果商家沒有盡安全保障義務,造成消費者受傷的,經營者要承擔民事賠償的責任。如果違反安全管理規定,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要承擔刑事責任。